大商所发布标准仓单转让 货款收付业务规则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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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毅报道,为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拓宽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范围和手段,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下发了《关于修改〈标准仓单转让收付业务相关规则〉的通知》,修订了标准仓单转让收付业务相关规则,规定了收付业务收费标准。修订后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大商学院的介绍,根据修订后的规定,办理仓单转让的双方可以使用以前的仓单转让业务模式自行办理付款,也可以委托大商学院代为办理付款。其中,委托大营业所办理货物收付的,交易双方应通过会员向大营业所提交委托申请,货物支付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通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此外,通过大营业所的转库,大营业所将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转库费,而自行转库费将继续免除。
市场参与者表示,过去买卖双方办理仓单转让业务时,大营业所只负责办理仓单转让手续,货款由双方协商确定。近年来,标准仓单的转让规模迅速扩大,市场对大型营业厅参与货款支付的需求日益强烈。该规则的修订可以进一步降低标准仓单转账支付和收款的潜在风险,为交易双方提供便利。
标题:大商所发布标准仓单转让 货款收付业务规则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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