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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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7日,福音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音书”、“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于2020年4月15日发布的《行政监管办法决定》。[2020
“高斯贝尔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刘塔奈,游宗杰,王春:
经调查,我局发现高斯贝尔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销售管理的关键内控程序缺失,部分合同签订和管理不规范,新开发的客户没有建立严格的信用担保体系。
第二,独立性存在缺陷。公司部分员工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R&D、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等服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五条、第六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我局决定采取向高斯贝尔发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作为公司董事长的刘塔奈、作为公司总经理的游宗杰以及作为公司当时的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的王春未能尽职尽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监管措施,向刘塔奈、游宗杰、王春发出警示函。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操作意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依法、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公司高度重视湖南证监局在决定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宣布。
贝尔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标题: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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