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失业保险标准提高到1176元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人和用人单位在失业前已缴纳1年的失业保险费;
(2)未经本人同意终止雇佣关系;
③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的人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时间每次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其中:如果累计缴费时间小于1年且小于2年,您将获得3个月的失业保险;
如果累计缴费时间在2年以上3年以下,您将获得6个月的失业保险;
如果累计缴费时间在3年以上4年以下,您将获得9个月的失业保险;
如果累计缴费时间在4年以上5年以下,您将获得12个月的失业保险;
如果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不满10年,您将获得18个月的失业保险;
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提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在贵阳市之前,失业保险标准是每月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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