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皇岗海关严查止咳水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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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国际反毒日。6月25日,深圳海关在黄冈海关举行了“入关查获走私咳嗽水”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1-5月,深圳海关仅在黄冈、福田口岸就查获走私咳嗽水63起,经司法鉴定,咳嗽水总量为106.26升。
据了解,与往年相比,今年黄冈海关查获的咳嗽水案件不仅数量有所增加,而且呈现出明显的“改、改、散”特征。据不完全统计,从1月至5月,深圳皇岗海关查获的咳嗽水病例占全部咳嗽水病例的60%。
在3月份查获的一起案件中,一名乘客使用两个5升的矿泉水瓶将大量的咳嗽水带入该国。当海关人员查获此案时,涉案乘客称,所装液体是新开发的“新食用油”。一些罪犯甚至想出了“注射器注射”的伎俩。
深圳海关黄冈海关第二旅检科廖表示:“今年3月,我们发现了一起在牛奶瓶和饮料瓶内注入咳嗽水的案件,以及一起在用纸盒包装的红酒袋内注入咳嗽水的案件。一些当事人显然服用了止咳水,人们看起来很沮丧。”
据了解,在香港,除了某些品牌外,含可待因和其他成分的咳嗽药可在药房购买,无需处方。便利的购买渠道和巨大的利润导致了咳嗽水走私的反复禁止。
深圳海关缉私局黄冈分局法务部的李燕说:“咳嗽水对社会危害很大。根据我们处理的移送起诉案件,只要携带的溶液中含有可待因,就会在司法实践中使用。判处4个月、6个月甚至1年的刑事拘留。”
众所周知,含磷酸可待因的咳嗽水在长期过量饮用后会上瘾,导致骨质疏松、身高缩短、健忘,甚至中毒性脑病、低钾血症,甚至心脏骤停和死亡。含可待因的复方口服液制剂已纳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因此走私含可待因的咳嗽水是一种涉毒犯罪。个人因治疗疾病需要,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个处方最大剂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海关查验后,方可携带出境。
标题:深圳皇岗海关严查止咳水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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