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 中低收入人群最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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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部分劳动收入进行综合征税;优化和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收入基本成本降低标准,通常称为起征点,已提高到5000元/月(60000元/年);首次添加特殊附加扣减...
6月22日下午,NPC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尚未提交本次会议表决,或者将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重新审议。在小组讨论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几位委员提出,将综合收入最高税率下调45%,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养老金支出,适当提高5000元的起征点,加强对企业家和其他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
这是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全面改革。草案明确规定:对部分劳动收入征收综合税;优化和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收入基本成本降低标准,通常称为起征点,已提高到5000元/月(60000元/年);首次增加特别附加税……这将启动中国税制的根本性改革。
“经过这一轮税制改革,总体来说是比较合理的,但月收入6000元的人受益最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博士生导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朱莉娅在接受《时代周刊》采访时指出,5000元/月的免征额仍然太小,希望能达到7000元/月。杨志勇认为,5000元/月的免税额基本符合预期:“加上特殊的附加扣除,反映了近年来物价变动和生活费用变动的要求。目前的计划对中低收入人群最为有利。”
需要明确的是,最终免税金额是否为5000元/月不得而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9000-35000元的月税率尚未最终确定。此外,特别附加税的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公布,最终的减税方案需要进一步明确。
青春年少的烦恼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工资收入;首次将劳动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版税收入等四种劳动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实现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是本轮改革的最大贡献."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的研究员杨志勇在接受《时代周刊》采访时总结道。
然而,普通人(603883,诊断单位)的感受与专家不同。
“过去,我拼命成了一个整饬青年。最后,我挣得越多,我付的税就越多。”在网上阅读了相关专家的解释后,杨琳(化名)悲伤地说道。
新媒体编辑/某某署名作者/某某创始人,在耀眼的标签和大幅削减的青年头衔背后,代表着杨琳对无限可能性和自由生活的向往。毕业后,杨琳在上海一家公司做基层财务,税后月收入为2800元,每天买一杯奶茶,他为此苦恼了很久。由于她良好的写作风格,经过一番考虑,她在业余时间开始尝试在相关平台上写作,并注册了公开号码。一年后,杨琳成功地签下了第一本书,并转到一家网络公司担任新媒体编辑。同时,她开始向各种平台提交文章(600-2000元/篇),每月大约有10篇文章。后来,她被提升为《新媒体》的高级编辑,操作了十几个公开号码,带领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写原创作品。
今年,在第二本书出版后,杨琳开始定期在微信、喜马拉雅调频等平台上开设写作课,教授写作技巧,并为学生提供对接提交平台。目前,工资只是杨琳收入的一部分,她的月收入已经远远超过了5万元,还有会费、写作课注册费等收入来源。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即“免税额”)为3500元/月,而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其中报酬收入也可按应纳税额减30%,即实际税率为14%。实施综合税收后,将免除6万元的统一年收入,并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类型多的纳税人显然会进入更高的税率水平,税收负担可能会增加而不是减少。
特殊扣除应考虑家庭人口
与杨琳的担忧不同,普通工薪阶层纳税人关心他们每个月能存多少钱。
根据21数据新闻实验室的统计,不考虑特殊的附加扣除,如果税前月平均工资为16000元,五险一金的个人部分扣除1600元,那么你至少可以得到13610元。调整后,税收最多在790元,至少比调整前的930元要少。然而,杨志勇说:“我不知道他们是如何计算的,因为我没有看到草案的细节。”一般来说,税收档案中的中低收入人群有更多的减税。此外,实际上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很多,例如如何处理一年一次的奖金。”
如何操作特别附加税也是此次税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根据杨志勇的说法,当一个人每月有收入时,它将被直接代扣代缴,然后在年底结算,也就是说,个人将再次申报,并且需要支付符合退税条件的退税。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税务研究室主任张斌在接受《泰晤士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专项扣款涉及扣款内容、扣款部分如何操作、是否公平、征收管理成本是否过高、能否真实准确核实扣款信息等。“特殊扣除的核心问题是扣除的公平性。需要强调的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的纳税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仍有很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特殊扣除被视为补贴,这意味着受益的人会更少。此外,特别扣除还应考虑征收和管理费用。”
朱莉娅建议,特别附加扣除额应考虑扩大家庭成员的因素:“特别是在两个孩子获释后,一个孩子的抚养费不同于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还有赡养老人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他们就必须赡养四位老人。两个孩子,一对夫妇和四个老人是八个人。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以家庭为单位,考虑人口因素。”
“实施综合征税是一个突破”
针对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中的具体问题,《时代周刊》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辽宁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
中低收入群体的红利
《时代周刊》: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收入的基本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草案将综合收入的基本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是否符合公众的预期?哪些群体受益最大?
刘剑文:它是否符合公众的期望取决于公众。一个议案审议三次是正常的,即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三次,但不是绝对的。有些议案经过一两次审议就通过了。经过审议和批准,税收修正案将公开征求意见,然后每个人都可以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会议周期,税法最早将在今年内通过,实施时间可能要到明年。
此次税法改革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红利,而基本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奖金应该全面看待。特别扣除和特别附加扣除、优化和调整税率结构、扩大3%、10%和20%的低税率都值得期待。
《时代周刊》:在草案中,有四项劳动收入,如工资、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收入、版税收入等。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统一的年收入6万元免税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所得税的计算是从分类到综合的总趋势吗?
刘剑文:是的,这也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一次重大革命和突破。事实上,实施全面税制一直是我们想做的工作,但以前从未做过。这个计划的提议很有进展。
《时代周刊》:过去,在单一计算下,收入类型较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多种费用扣除,从而比收入类型单一的纳税人少缴税。实行综合征税后,多种收入类型的纳税人只能享受每月50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税负可能会增加而不是减少。另一方面,对于收入相对单一的人,如工人阶级,减轻税收负担是肯定的。你如何看待两者之间的差异和公平?
刘剑文:这次税收调整符合中央政府提出的调整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从税法的修订中受益,这一点应该是明确的,这也符合当前税制改革的意图。
只有大多数群众,即中低收入群体受益,受益程度各不相同。从收入水平来看,福利向下增加,向上减少。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没有减少,但在某种意义上有所增加,特别是适用税率为25%-45%的人群。毕竟,每个人的收入形式是不同的,有些人有单一的收入,即工资收入或劳动收入。有些人有综合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和其他收入。在这一组中,综合收入将被扣除和减少,税基可能提高,这将导致更高的适用税率。
时代周刊:除了免税,目前的累计税率和边际税率也受到质疑。在中国目前的分类税制下,45%是工资和薪金的最高边际税率。你认为这合理吗?
刘剑文:在过去的两年里,许多专家呼吁将45%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到20%。我一直觉得最高边际税率真的很高,应该考虑降低至35%或30%左右,这也是我的期望。
首先,世界上很少有国家的最高边际税率达到45%;第二,高收入群体应划分为不同的情况,对属于国家战略领域的人才的适用税率应有所考虑;第三,税率太高,这将导致一些人把他们的财产转移到国外,造成财产损失;第四,在过去,它仅限于工资收入。现在,工资、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收入合在一起了。对许多人来说,45%的最高边际税率的确很高。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45%的最高边际税率都可以适当降低。
草案增加了对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的特别扣除。
特殊附加扣减需要时间才能生效
《时代周刊》:草案增加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房租等。建立特殊扣除机制的意义是什么?
刘剑文:所谓特别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收入应纳税额时,从5000元的免税额中扣除总收入,并扣除特别扣除(“三险一金”),允许叠加扣除的项目。它意义重大,不言自明。
这项改革反映了国家对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地区人民的关注以及税收方面的差别待遇。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渴望,进一步维护和最大化人民的利益。社会保障和公积金等特殊扣除,以及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房租等特殊附加扣除,都涉及到人民的基本人权问题。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符合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也是贯彻落实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时代周刊》:在实际着陆过程中,特殊的扣除机制会有困难吗?具体到个人,会以什么方式扣除?是个人申报还是税务机关核实?
刘剑文:个人所得税法只提供原则,总的方向已经确定。今后应考虑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下一步的细化取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或通过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具体实施方案,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
特殊扣除机制必须先由个人申报,再由税务局核实。因此,特殊附加扣除必须是有条件的、有限的和程序性的。如果是欺诈,将涉及法律责任和审查。
财产税不一定要填写
《时代周刊》:2011年,当免税金额从2000元增加到3500元时,当时的纳税人人数从8400万下降到2400万。据预测,这项改革将在未来把纳税人的数量减少到2000万以下。如果纳税人只有2000万人,个人所得税的角色会不会尴尬?即使进步性更强,也只能影响2000万人,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实际上减弱了?
刘剑文:我不这么认为。没有关于纳税人具体数量的分析数据。但是,也应该看到,从2011年到现在的七年时间里,中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每个家庭和个人的收入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今后有必要进一步核实纳税人的数量。
《时代周刊》:实际免税金额达到10000元后,内陆地区的税收贡献将进一步下降。如果未来税收主要来自几个省市,这种地区分化会损害税收的公平性吗?
刘剑文:不一定。这取决于收入群体。在发达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肯定更多,高收入群体也更多。但是还涉及其他税收问题,不仅仅是个人所得税。
时代周刊: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税制改革的第一项是提高直接税比重。随着此次税制改革的实施,如果个人所得税比重明显下降,间接税和公司税比重将明显上升。这似乎与税收改革的大方向不一致。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它?
刘剑文: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资源税。提高直接税的比例有很多方法。将来,某些税种的税负肯定会提高。另一方面,还有另一种增加直接税比重的方法,即减轻间接税的负担。适当减轻间接税的负担,在某种意义上,也增加了直接税的负担。这两条路平行。
时代周刊: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税制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和征管制度。此次个税改革是当时提出的“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而最近的国税与地税的合并是为了“国税与地税的征管制度”。这部税法修改后,上述七项改革中的六项已经完成,剩下的就是财产税。当税收下降时,是否意味着财产税将被填写?
刘剑文:不一定。当时,个人所得税是七大改革之一。目前,环境税已经完成,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和消费税的改革仍在进行中,因此它不仅仅是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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