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导游强迫交易案公开宣判
本篇文章468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昆明6月11日电(记者杨)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强迫交易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报道,这是云南省首例导游因涉嫌强迫游客购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院认定,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李云受聘于昆明李云迪国际旅行社,为云南省景洪市的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将游客带到指定的商户消费。为了达到强迫游客消费的目的,他们使用侮辱、威胁等手段,不向未参与消费的游客发放房卡,并驱使与他们发生纠纷的游客更换车辆,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并消费“节目”,被告李云强迫将交易视频发布在互联网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6月6日,景洪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被告李云的一些亲属和各界人士出席了听证会。庭审中,被告人李云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真悔过,当庭道歉。景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云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有较好的认识,能够自愿认罪,并能依法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日报》(2018年6月12日,第11版)
标题:云南首例导游强迫交易案公开宣判
地址:http://www.5zgl.com/gyyw/21733.html
免责声明:贵阳晚报为全球用户24小时提供全面及时的贵阳地区焦点资讯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用青春书写智能码头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