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债柜台业务个人利息所得税代扣代缴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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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帆饶林炎燕明
首先,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债券投资预扣税机制
发达国家在债券市场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税收制度,其中在居民债券投资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方面探索了不同的代扣代缴机制和退税机制,相关经验可供我国柜台债券市场借鉴。
一是对债券投资收入征收所得税。
当投资者从一个国家(地区)获得债券利息收入时,缴纳所得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根据投资者是否是“居民”,征收所得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首先,对国内居民投资者来说,通常采用结算和支付的收款方式。即投资者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全额计算。
第二,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代扣代缴”原则,即扣缴机构对外国投资者的债券利息收入代扣代缴所得税(即代扣代缴),外国投资者在扣除税款后直接获得净利息。从国际经验来看,预扣机构主要由中央证券托管机构持有,如欧洲清算银行、美国票据交换所、美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韩国登记结算所等。,将外国投资者的预扣税服务视为其托管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减免债券投资收入所得税。
各国通常对鼓励发展的债券类型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如国债、市政债券,甚至是绿色发展的信用债券。在操作中,税收减免通常由扣缴机构实施,以提高效率并确保正确实施。
自1913年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美国已经实施了100多年。它对市政债券采取免税或补贴措施,即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市政债券给予间接财政补贴,通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降低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在投资结构方面,美国政府积极鼓励个人投资者参与相关债券投资。例如,在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颁布之前,商业银行是政府债券的主要投资者;税制改革的重点是降低商业银行购买市政债券的税收减免,导致商业银行在市政债券中的投资比例从1971年的51%下降到2011年的7.6%,同期个人投资者的比例上升到50%以上。就税收减免的具体规定而言,美国市政债券利息收入的税收规定很复杂。在联邦一级,它们主要是《国内税收法》第103、141-150条,每个州也有自己的市政债券税收条例。
在操作上,各国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方法大致可分为两种:源头减免或退税减免。前者是一个扣缴机构(如瓯清银行),在检查持有人提交的税收优惠证明是否正确后,根据优惠税率计算持有人应缴纳的税款。后者是扣缴义务人根据最高税率计算出持有人应缴纳的税款,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然后接受持有人的退税申请并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处理。具体流程如下:(1)支付日,欧清银行将扣除税款后的净额支付给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再分配给持有人;(2)付款日后,持票人通过结算会员向欧清银行提交税收优惠信息及证明文件,欧清银行计算退税金额;(3)欧清银行将持有人的税收优惠信息和退税金额发送给税务机关(或发送给当地csd,再由当地csd发送给税务机关);(4)主管税务机关将退税款支付给欧清银行(或通过当地中央结算公司支付给欧清银行);瓯清银行将退税款支付给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再支付给持票人。整个退税处理通常在付款日后半年内完成。
在纳税服务收费方面,一些代扣代缴机构根据业务情况制定收费标准。例如,欧清银行根据具体情况收取退税服务费:每笔退税费用为50欧元。在投资目标较大的情况下,这一标准在分摊成本方面非常低。
二.中国债券柜台业务的发展
场外交易业务通过场外交易业务启动机构向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产品和服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零售金融服务的延伸,包括储蓄债券(电子)业务和场外流通债券业务。
场外债券业务始于2002年。根据wind提供的市场数据,截至2002年12月,中央结算公司的场外债券托管金额为26.8亿元。2004年,场外债务托管金额大幅增加。截至2004年12月,托管金额为514.9亿元。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场外债券业务清淡且发展缓慢。2006年,储蓄债券(电子)业务正式启动。截至2009年12月,场外交易债券(包括储蓄债券(电子版)和场外交易债券)托管金额达到1358.03亿元。此后,它稳步增长。截至2018年1月,托管柜面债务金额达到7301.48亿元。
长期以来,流通中的柜台债券主要是簿记国债。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增加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政府支持机构的柜台债券数量。201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继承和丰富了十多年来柜台业务经营的政策框架,全面拓展了创业机构类型、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投资者群体。根据《管理办法》,场外交易企业债券的种类包括发行的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场外交易企业投资者新发行的债券。
柜台市场作为零售业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阵地,拥有2000万客户和15年的服务经验,应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以增强零售行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竞争力。
随着2016年新政策对场外交易债券的全面放开,政策中明确了逐步放开高等级信用债券场外交易的趋势。可以预见,公司债券将成为个人投资者丰富资产配置渠道的新选择。发展公司债券柜台业务将有助于企业提高投资者群体的多元化程度,降低融资难度,有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完善公司债券柜台业务个人所得税代扣办法,将有助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税收政策,为促进债券要素市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三,探讨建立我国公司债券柜台业务个人利息所得税扣缴机制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规范公司债券柜台业务。
随着中国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化,明确的税收政策和便捷的税收服务将成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银行间市场对国内外投资者吸引力的重要因素。从国际同行的经验来看,公司债券柜台业务的利息所得税预扣税服务已经越来越成熟和普遍。在未来与国际债券市场接轨的过程中,规范公司债券柜台业务的代扣代缴不仅是从理论上提升系统自身完整性的重要环节,也是在实践中规避一系列法律风险的关键措施。
其次,它有助于激活公司债券的场外交易市场。
完善企业债券柜台业务代扣代缴制度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能够有效激发税收领域的创新活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颁布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拉开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序幕。债券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证券托管机构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利息所得税代扣服务,是税务机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重要一步。梳理和完善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机制,化解业务发展障碍,尽快实现高等级公司债券的场外上市,将进一步促进柜台市场的振兴。
三是有利于规范金融秩序,为居民和企业配置资产提供多元化渠道。
最近,柜台业务有加速创新的趋势。例如,2018年1月24日至26日,CDB通过南京银行柜台出售1年期和3年期金融债券。这是中国的政策性金融债券首次在城市商业银行的柜台上落地,提供了更高的票面利率。在当前金融市场混乱的格局下,柜台业务不仅实施了国家普惠金融政策,还为公众拓展了稳定投资的新渠道,实现了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优势资源的有效整合,为居民和企业配置资产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第四,有助于完善债券市场的税收制度,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完善公司债券柜台业务代扣代缴制度,可以提升中国的税收形象,扩大税收透明度,在日益开放的债券市场中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增强中国的国际税收话语权,为中国参与g20国际税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在国际化进程中,它为国内外投资者遵守中国税收法规提供了稳定的政策预期,增强了中国债券市场的吸引力,促进了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此外,稳定的税收环境也是金融持续、安全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重要前提。
四、我国公司债券柜台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司债券柜台业务发展存在问题。
首先,与国债、地方债务和金融债务等利率相反的债券相比,即使是债务评级为3a的高等级信用债券,与主权债务或半主权债务等利率债券相比,在安全性上也没有优势。其次,根据现有数据,场外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率不高,与国债、地方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相比,收入没有明显优势。第三,目前在柜台市场流通的记账式国债、CDB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公司债券的利息收入除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外,税率为20%。最后,现有公司债券的期限结构与投资者的期限需求不匹配。为了确保流动性,场外投资者更喜欢短期债券,但公司债券大多是中长期债券。以2017年新发行的公司债券为例,期限不到5年的中短期债券占比不到5%。因此,与其他场外交易业务相比,场外交易公司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待提高。
此外,由于公司债券柜台业务处于发展初期,融资规模较小,目前还没有明显的政策支持,因此对发行人的吸引力有待提高。
第二,在场外预扣和支付公司债券的问题。
虽然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利息所得税待遇借鉴了国际通行的原则,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预扣税。根据现行税制,境外投资者的利息所得税由来源地代扣,有义务缴纳相关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即发行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国证监会对外国投资者在外汇市场获得的债券利息采取“不付不扣”的处理模式。也就是说,扣除所得税后的净利息支付给海外投资者,扣除的税款转回给发行人,然后发行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支付。这种方式是托管机构代扣代缴的第一步,但不直接提供代扣代缴服务,不能避免发行人收到税款后不缴税的风险。对外国投资者来说,从多个发行者那里获得印花税票也非常不方便。
同时,扣缴义务人的资格需要在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赎回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统一缴纳。负责代扣代缴,并当场入库。”但《通知》并未细化公司债券柜台业务,也未明确公司债券柜台业务是否应按《通知》规定的科目代扣代缴;此外,公司债券柜台业务的委托代理人和扣缴义务人仍需明确。
V.相关建议
首先,关于模式选择。
从目前公司债券柜台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有三种支付模式可供选择:一是柜台机构统一为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这种模式有很多优点:银行有足够的信息,可以掌握场外交易的全过程;借鉴预扣存款利息所得税的经验,预扣操作相对方便灵活;如果商业银行有更多的增量业务,就可以激发其发展公司债券柜台业务的热情。第二,个人投资者自行申报不会增加发行人或柜台机构的工作量,但需要相关税收政策的支持。三是由中央结算公司为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世界上已有中央证券存管机构提供利息所得税预扣服务的先例,但具体的柜台市场预扣操作仍有待探索。综合分析三种模式的优缺点,结合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建议现阶段应优先考虑第一种模式,即由柜台交易机构代扣代缴;随着企业柜台债务业务的不断扩大,我们可以逐步过渡到第三种模式,以提高代扣代缴效率。
第二,关于经营者。
在具体操作层面,各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结合自身管理特点,设立专门的税务账户,开设“利息所得税预扣税专用账户”,专门为预扣公司债券柜台业务的投资者保留税款;为投资者进行税务信息采集和税务登记。投资者应向商业银行提交税务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商业银行代表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信息后,商业银行根据不同的债券类别、发行人类别、投资机构和税收优惠政策设定不同的税基和税率参数;预扣税。系统处理符合计息期计税原则和分期计税原则,满足不同税制的需要。
第三,关于税收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第76号》、《财税第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第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个人投资者投资铁路债券的税率减半征收。
第四,考虑在上海等发达地区发展。
上海自贸区是金融创新和开放的“国家实验室”,债券市场的开放是自贸区金融开放的先导。自贸区债券业务是开放和发展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尝试,可以拓宽离岸人民币资金的回流渠道,增加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持有意愿。作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窗口,上海等发达地区可以成为完善公司债券柜台业务税收制度的前沿阵地,并通过试点经验的总结逐步向其他省市推广,为公司债券柜台市场的繁荣提供条件。
总体而言,中国多层次债券市场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应加快完善相关税收制度,以保障市场的公平有序发展。通过选择特定区域先尝试,逐步推广成熟度是可行的;在税收安排方面,我们可以从有吸引力的公司债券入手,将更多高评级的公司债券引入场外交易市场。因为高评级债券的收益率有一定的优势,很容易激活市场。
(作者单位是中央结算公司)
标题:建立企业债柜台业务个人利息所得税代扣代缴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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