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黑名单”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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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5月16日电(记者石)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河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从管理对象、管理行为、纳入和除名条件四个方面明确了“黑名单”的管理。
实施细则明确,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3个月以上,金额超过8000元;克扣、不合理拖欠10名以上农民工工资且总额超过5万元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造成农民工非法拖欠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者处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对于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人员,河北省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相关规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相关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人民日报(2018年5月17日06版)
标题:农民工欠薪“黑名单”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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