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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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尽快建立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要求有条件的省、市、县(区)政府建立地方担保基金,鼓励优质、自愿、合格的国有商业银行、再担保机构和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因此,我们将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担保基金之间建立联系,并激发一种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即政府和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中影董事长代表吴说。
2015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意见》,提出“研究建立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完善银行与承包商合作模式,建立和完善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分散机制。”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尚未落地。
吴认为,近年来,国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在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问题上普遍面临两大挑战:与银行合作不畅,合作门槛提高,担保业务规模萎缩,担保机构积极性受挫;受企业系统性风险增加的影响,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压力上升。
为此,吴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尽快引入和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的信用增级、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他认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应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增加字母。为符合监管要求的优质担保机构提供信用增级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与其支持的担保机构合作的门槛,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良性、可持续的银保业务合作关系。第二,风险分担。积极推进国家担保基金、地方担保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再担保和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分担风险的机制建设,形成各方共担风险的蓝天,共同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第三,风险补偿。该基金将按一定比例补偿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贷款风险,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业务规模。
此外,吴还建议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实质性风险分担。他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风险共担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的关键环节。因此,在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的顶层设计中,必须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参与风险分担,即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部门还应给予银行参与风险共担项目的风险容忍度,建立风险缓释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合作。
标题:尽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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