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规范口岸进境免税店招投标 避免片面追求“价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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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等五部门于8月8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口岸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指导相关口岸制定科学规范的评标标准,严格筛选投标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合理调整口岸免税店的租金比例和佣金水平,避免片面追求“出价最高者优先”。
《通知》要求,招标活动应确保具有免税商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公平竞争。招标人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不得含有招标、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的内容。
根据通知,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管理能力,选择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实体。评标时技术指标不得低于50%。在技术指标得分中,门店布局和设计规划占20%;品牌投资占30%;经营计划占20%;营销和客户服务占30%。在品牌投资得分中,烟酒比例不得超过50%。
《通知》规定,中标人不得通过返还装修费用、返还税后利润或开发基金等方式变相补偿投标企业。招标人和当地政府不得通过补贴等方式变相补偿中标人。(记者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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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五部门规范口岸进境免税店招投标 避免片面追求“价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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