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环保督察怎么查(美丽中国?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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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蔡华为
最近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高度评价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会议还强调,下一步是推动环保检查员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未来三年,中央环保督察将实现新一轮全面覆盖。面对中央政府的重托和人民的期待,如何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备受关注。
近日,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频频行动:一是3月29日,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在7个省(市)的责任被统一披露;二是4月2日,湖北省黄冈市罗田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专项督察责任被披露,引起广泛关注。
面对中央政府的重托和人民的期待,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将如何推进?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环境质量,促进优质经济发展
为了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和提高环境质量,由中央环境保护检查员承担这些任务是合理的。
据统计,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共受理群众环保举报13.5万件,直接推动了8万多件群众环保问题的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分配了2147项地方整改任务,其中998项已于3月中旬完成,占近47%。其他整改任务也在有序推进。
在过去的五年里,特别是中央环境保护监督制度实施以来,环境质量改善的速度已经是有目共睹,但是“监督影响经济发展”的噪音却时常出现。这一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把“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作为下一步中央环保督察的重点任务之一,意义十分重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认为,这一“新重点”是环保检查员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体现,将环保检查员的工作重点从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和提高环境质量延伸到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首先,高质量的发展本身就包含着环境保护,其次,它反映了更高一级的中央政府所强调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这一新的重点实际上与机构改革有关。在过去环境保护部的污染预防和环境监督职能的基础上,生态和环境部的职能增加了生态保护。高质量的发展强调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都必须是艰苦的,用环境保护检查员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是合乎逻辑的。”李佐军说。
事实证明,环保检查员可以促进高质量的发展。记者在多次调查中发现,环保督察推动产业升级的功能不断涌现,确实推动了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
「去年的督察问责、监察及执法工作可视为一项压力测试,达致环保及经济双赢的局面。在经济压力下推进绿色发展、增加环境保护是适宜的、可行的。”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顺泽说。
严格责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政治责任
第二批中央环保检查员在7个省(市)共公开移交1048人,其中省级干部3人,厅级干部159人,厅级干部464人,再次创下环保责任追究新纪录。
从交接问题的分析来看,它不同于以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案件为主要责任方向的第一批环保检查员的责任追究。这一次,不作为和慢作为问题涉及环保工作的薄弱部署,监督检查不足约占40%;约30%的问题涉及非法决策和非法审批;约25%的人不承担责任,不碰硬东西,甚至推诿搪塞,导致失职和违约。此外,尽管最大数量的政府问责部门仍在环境保护领域,但与第一批问责部门相比,这一比例有所下降。
“这说明,一岗双责的党政体制设计绝不是空.与此同时,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升到了政治责任的高度,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李佐军表示,中央环保督察的问责已经向各级干部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不作为、慢行、乱行都将受到严肃追究。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是积极的、有希望的,这将进一步推动执政理念的转变。
与此同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在监督和更换方面的问责范围更广,第一轮督察人数已超过18 000人。同时,在整改期间,如果发现当地落实不到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不是目的。通过中央环保督察,环保压力传递到位,生态环保工作不断推进。我们的目标是战胜污染。”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友海说。
完善长效机制,提高检查员的有效性
落实中央部署,推动环保检查员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迫切需要完成哪些任务?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在今年的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央环保督察的工作计划是以治理污染为重点,特别是打赢蓝天防御战,开展首轮环保督察“回望”;二是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的全面覆盖;三是针对污染防治的一些重点领域,每年组织流动和穴位环境保护专项检查人员;四是建立中央和省级监管体系,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此,孙友海认为,当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人们对更好环境的期望越来越强烈。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起着重要作用。规范中央环境保护监督,以专项监督和“回头看”的形式灵活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将极大地促进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
“在中央和省一级建立检查员制度是建立环境保护检查员长期机制的一个重要步骤。它将为环境保护检查员提供组织保障,并有助于提高检查员的效力。”孙友海建议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第一轮中央环保监管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相关领导参加。现在国家监督委员会已经成立,环境保护监督应与监督委员会密切合作,进一步增强其权威。
"不仅需要规范化,而且中央环境保护检查员本身也必须规范化和程序化."李佐军认为,行政手段应该有规则和限度,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应该依靠法律手段,从而有助于形成更大的环境保护协同作用。
《人民日报》(2018年4月4日,第14版)
标题:第二轮环保督察怎么查(美丽中国?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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