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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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日电(记者李礼辉)为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优惠政策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中明确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投资新建线宽小于130纳米、经营期超过10年的集成电路的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投资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经营期超过15年的新集成电路的企业或项目,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但不盈利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经营期超过15年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到期日。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其无利可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0.8微米),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之日。
标题: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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