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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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金融资金主体的“紧缩诅咒”
广西财政资金实行信贷负清单管理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域负信用清单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今年起,广西将全面实施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使用负信用清单管理,对失信、失格的单位进行处罚。
据报道,近年来,随着财政实力的增强和安全任务的增加,广西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为确保如此庞大的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确保国家财税政策和民生政策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根据近年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广西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骗取、截留、挪用、闲置、流失和浪费等。面对庞大的监督对象,仅靠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的力量和传统的行政处罚手段难以适应实际的监督工作。
在这方面,《办法》规定,因在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自治区以上财政、审计部门处罚的企业和单位,将列入负信用处罚名单。对于因市县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突出违法行为,酌情减少本地区专项资金的拨付数额;对于专项资金管理混乱、违规行为突出、绩效低下的,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暂停、减少甚至取消资金。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财政资金违规行为的信用处罚相当于给财政资金的使用人一个“紧箍咒”,可以迫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法律法规使用财政资金,解决财政资金管理中“重努力、轻绩效”、“重投资、轻管理”的问题,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记者周轶君·郑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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