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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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时间:2020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所在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直隶镇李记东路555号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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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主持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资格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1.公司有5名在职董事和5名与会者;
2.公司有3名在职监事和3名列席人员;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斌斌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钟、总经理助理陈全强出席会议。
二.对动议的审议
(1)非累积投票动议
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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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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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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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案名称: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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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案名称: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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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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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落实公司2019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0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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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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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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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20 -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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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投票情况低于5%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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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议案表决的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5、10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律师目睹了这种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成金田律师事务所
律师:申、裴丽静
2.律师见证了这个结论:
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所有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参考文献目录
1.浙江东尼电子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成金田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尼电子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浙江东尼电子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8日
标题: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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