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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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13次工作会议,审议了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发行、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等问题。根据会议的审计结果,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是有条件批准的。详见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批准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公司股份恢复公告》(临2020-021)。
根据M&A委员会审计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M&A委员会的上述审计意见,组织相关方逐项落实相关事宜,并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解答和公开披露。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M&A委员会关于发行股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筹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的审计意见的回复》。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发行股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资金及关联交易的正式批准文件,待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相关批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建议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标题: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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