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兑换特许机构办事成本 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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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培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了《个人外币兑换特许经营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言人兼首席经济学家王春莹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颁布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个人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在北京和上海率先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个人外币兑换特许经营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拓展特许经营试点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交易所特许经营业务所覆盖的区域不断扩大和稳步发展。该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的特点,营业网点大多分布在机场、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是银行兑换渠道的有益补充,更好地满足了个人外汇兑换需求。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分销服务”改革要求,完善外汇专营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充分调研论证后,在保持现有经营许可范围和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修订了《个人境内外外汇专营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办法》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经营机构”)的经营成本,对优化经营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问:《办法》将为交易所特许经营机构开业提供何种便利?
答:第一,简化行政审批。特许经营机构国家业务资格的审批权限下放至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特许经营机构外汇储备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准备”审批。二是优化业务流程。允许交易所特许经营机构开办电子渠道个人交易业务、电子旅行社销售和赎回业务,并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办理营业场所变更。三是进一步减少证件数量,方便群众。在市场准入方面,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问:《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影响吗?
答:没有影响。《办法》保持了个人外币兑换业务原有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可以通过外汇许可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凭真实身份证明轻松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问:《办法》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答:修订后的《办法》积极落实国务院“发布管理服务”的改革要求,坚持发布管理相结合,将更多的行政资源转向事前审批,加强事后监督。一方面,要求外汇专营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检查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积累的大额和可疑外汇业务的监控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分拆外汇专营业务或使用虚假文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外汇特许经营机构业务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预警、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况。
标题:降低兑换特许机构办事成本 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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