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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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盛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发行人”或“公司”)已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发[2020]463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333,400股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招商证券”)协商,本次发行股份为3333.34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转让旧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要求投资者关注发行流程、网上和网下认购和支付,以及废弃股票的处置。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3月3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离线订阅日期和在线订阅日期同2020年3月31日(T日),其中离线订阅时间为9: 30-15: 00,在线订阅时间为9: 15-11: 30和13: 00-15: 00。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每一价格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额,然后协商确定申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线下投资者申购总额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和申购总额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果与被拒收零件的最低价格相对应的累计待采购总额大于待拒收的数量,则该价格的采购将根据待采购的数量依次被拒收,如果采购价格和数量相同,则按照报告时间从晚到早的顺序依次被拒收,直到待拒收的数量达到待拒收数量的要求。当最高购买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下的购买价格不可拒收,拒收率可低于10%。被排除的部件不得参与离线订购。
3.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购买意向,不得授权证券公司代其购买新股。
4.配售对象应严格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
5.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华盛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首次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4月2日(T+2)16:00前,按照最终发行价格和首次配售数量按时足额支付新股认购资金。线下投资者每天被分配多股新股,请分别支付每股新股。如果在同一天分配多股新股,如果只汇出一笔总额,合并付款将导致会计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网上投资者购买新股并中标后,应按照《深圳华盛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定价发行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结算义务,并确保其资本账户在2020年4月2日(T+2)底有足够的资金认购新股。投资者的资金支付必须符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一些线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
6.当线下和网上投资者支付和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暂停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7.如果有效报价网络下的投资者不参与认购或首次配售网络下的投资者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如果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连续三次中标后未能全额支付,则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宣布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不得参与网上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
8.线下投资者的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始询价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3月23日T-6(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的初始询价。通过公开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基准日(含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深圳市场持有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股票。在基准日(含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参与初始询价网的其他投资者及其托管配售对象在深圳市场持有的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入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说法都是错误的。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有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2020年3月23日(T-6)在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件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种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投资者应关注上市首日股票发行量增加带来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价格为14.8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条件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对应14.89元/股的发行价,2019年扣除非盈利前后的稀释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2.98倍。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仪器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40)。截至2020年3月25日(T-4),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37倍。a股可比公司主要包括鸿翔、韩伟科技、象山、九芝阳等a股上市公司。基于2020年3月25日(T-4)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61.57倍。此次发行的华盛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也存在发行人股价未来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2.提醒投资者发行价格和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www.cninfo.com.cn》当天刊登的《深圳华盛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告》。
3.本次发行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始询价阶段,线下投资者根据真实的认购意向报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任何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应被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果对发行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要参与本次发行。
4.此次发行有可能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所涉及的风险因素,知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投机。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6)本次募集项目发行人计划资金需求为人民币454,266,400元。按照14.89元/股,本次发行新股33,333,400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96,334,300元,扣除发行费用42,067,900元后,预计净募集资金为454,266,400元。公司存在因募集资金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的风险,这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
(7)本次发行认购,任何投资者只能选择线下或网上认购,所有参与线下报价、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认购;单一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认购,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属无效。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必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未获批准,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不上市,发行人将按照发行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股份的限售期,关于限售期的承诺和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制安排是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做出的承诺。
(10)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暂停发行的措施:
1.初步询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数量少于10家;
2.初步询价完成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人数少于10人;
3.初步询价后,采购总额小于初始询价阶段的初始发料额,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采购总额小于初始询价阶段的初始发料额;
4.发行价格不符合发行人预期或者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能就发行价格的确定达成一致;
5.离线订阅的总量少于离线发行的初始数量;
6.如果网上认购不足,不足部分被网下收回,线下投资者不能全额购买;
7.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到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会后事件;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和承销过程进行事后监督,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况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调查处理相关事宜。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和恢复发行安排的理由。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本次发行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时重启发行。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投资价值并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认购。
(12)本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其中蕴含的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购买。
发行人:深圳华盛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30日
标题: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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