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攻坚战——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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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军队停薪留职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深化军民领域停薪留职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为了便于人们准确理解和把握《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更好地了解军队完全停止有偿服务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军委办公厅的名义发布《指导意见》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为实现党在新时期加强军队建设、全面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目标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正处于决定性战斗的关键时期。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军委办公厅的名义发布《指导意见》意义重大。第一,落实习主席决策和部署的切实措施。习主席非常重视军队完全停止有偿服务,并多次发出重要指示。《指导意见》把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确定为一项政治任务、一项国家任务和一项加强军队建设的任务,从中央层面明确了相关政策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决推进这项工作的决心和意志,有利于统一军队和地方各方的思想和行动,更好地实现习主席的战略意图。二是依法治难的现实需要。军队全面停办有偿服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必须通过政策和制度加以推进。自2016年2月中央军委部署此项工作以来,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和试点验证,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各种政策思路已经成熟。《指导意见》的发布,将为军队有效解决复杂敏感问题指明方法路径,为军队在决战中彻底停止有偿服务提供政策依据。第三,这是军方和地方当局共同努力停止有偿服务的重要保证。军队完全停止有偿服务,离不开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军队和地方密切合作,克服困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重要的初步成效。然而,从政策角度来看,迄今发布的大多数文件都是军方的内部文件。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军委办公厅名义发布《指导意见》,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军地职责,更好地形成合力。
问: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总体进展如何?
答:军队完全停止有偿服务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地方政府坚决响应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号召,坚持首长挂帅、军地联动、多措并举、群策群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经过各级领导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中央军委成立了以军委首长为首的专门领导小组,国家机关和军事委员会建立了由35个部门组成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以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军民协调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领导小组,支持军队停止有偿服务。逐步完善政策体系。先后出台了15个行业停止有偿服务的政策指导意见、项目考核认定办法、医学科研岗位津贴、资金收支管理、人员安置保障等配套政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分别发布了支持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相关文件。军队和整个社会形势保持稳定。认真组织人员分流安置,落实员工相关待遇,依据法律法规解除合同协议,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和经济补偿,积极回应租户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在清理和停止该项目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到目前为止,全军15个行业中有12个基本完成了停止有偿服务的任务,房地产、农副产品生产、招聘接待三个行业正在扭亏为盈。全军有偿服务项目累计占比达到94%,尚未停止的项目正在研究分类处置。军队完全停止有偿服务,在更好地集中精力备战、净化军风、回收和利用资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问:军方完全停止有偿服务的主要政策考虑是什么?
答:我们将全面停止与有偿服务相关的政策,按照统筹设计、分类政策、注重实效的原则研究制定。就停止范围而言,《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军事机关、部队及其所属机构开展的有偿服务活动一律停止,主要包括房地产租赁、农副产品生产、征兵接待、医疗保健、科学研究、幼儿教育、新闻出版、文化体育、通信、人才培养、基础设施营房工程等。在具体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凡是以营利为目的、背离军队主要职责、单纯为社会服务的项目,都要坚决予以制止。其中,房地产租赁业和农副产品基地非农开发项目主要通过四种方式进行处理:终止回收、委托管理、资产置换和社会保障;农副产品生产行业主要有三种调节方式:自主生产、雇佣生产和联合生产;招聘接待行业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关闭和调整、自用和委托管理;医疗、科学研究、幼儿教育和其他行业主要通过停止项目和国防与民用技术的整合来解决。在终止方式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如果合同协议已经到期,不能续签,则应终止提供有偿服务的项目;合同协议未到期,经协商或司法程序可以终止的,应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确需补偿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经济补偿。
问:在处理复杂和敏感的项目时有什么政策措施?
答:对于合同期限长、投资额大、利益纠纷深、涉及面广等复杂敏感的项目,考虑到大部分都是硬骨头,很难解决。在政策设计过程中,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项目形成的历史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下,主要采取委托管理和资产置换。首先是委托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已纳入居民城市发展规划、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稳定、合同期限长、租户投资大、具有潜在军事使用价值、确实难以关闭和收回的农副基地房地产租赁项目和非农业开发项目,以及一些招录机构,在保持军事房地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实行委托管理。委托管理项目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审批确定。政府应当推荐具有专业资格、效益好、实力强的国有企业或者设立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接受有关军事部门的监督,并与原军事单位脱钩。收益将按计划使用。第二,资产置换。《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少数实际上已经转让,收回后确实难以收回或使用的房地产租赁项目和农副产品基地非农业开发项目,经中央军委审核确定后,可由地方政府替代。
问:测试军队完全停止有偿服务的主要标准是什么?
答:可以从两个层面来把握:一是从总体要求来把握。主要把握四个标准:军队不经营,任何单位不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保证军队主要业务归军队负责;资产不流失,停止有偿服务收回的资产将优先用于军队建设,暂时不能收回的资产将委托管理与军队脱钩;整合要严格,必须承担国家分配的社会保障任务。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后,将纳入国防和民用技术集成开发体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坚决防止自负盈亏。第二,从鉴定标准来看。终止回收项目终止合同协议、停止经营活动和收回相关资产的,视为暂停任务完成;经中央军委批准,委托管理和资产置换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视为完成暂停补偿任务;国防与民用技术集成项目按有关程序和权限批准后,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视为完成中止补偿。
问:在军队完全停止有偿服务后,如何使用军队的资产?
答:军队完全停止有偿服务后收回的空剩余资产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长期投资形成的宝贵资源,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空剩余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是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下一条”。一是加强集中管理。《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军队完全停止有偿服务后,空剩余房地产、农副产品生产用地、大型征兵接待资产均由中央军委统一管理和协调,空剩余资产整合得到加强,strengthened/き第二,有效振兴和利用。采取三项措施:①优先调整住宅用途。对于收回的空剩余资产,应以战备设施、训练场地建设、官兵办公及住宿条件改善等军事需求为牵引,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和利用资源,有效转化为战斗力。②适度储备使用。对于the/きだよきだきだよききだだよききだきだ
标题:坚决打赢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攻坚战——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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