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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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表示,经过两个月的努力,中国证监会近日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创新型企业在中国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此次创新试点是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推进的,旨在提高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和竞争力,为未来的制度化探索和奠定基础。”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在支持技术创新企业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中国证监会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着力完善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体制机制。例如,新股发行保持正常化,创新企业在发行和上市融资方面得到积极支持。不断完善的ipo监管标准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体系加大了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去年以来,共有246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实现了ipo,占新上市企业的50%,融资金额1157亿元,占41%,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
谈到最近在中国正式启动的创新型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李超指出,这一试点创新是在现行《证券法》的框架下,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旨在提高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和竞争力,为未来的制度化探索和奠定基础。
李超表示,为了适应实体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需要,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的经验,中国证监会在此次试点中也做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增加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一是明确合格境外注册红筹企业可以在中国发行股票;二是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型证券,并安排发行存托凭证的基本制度;三是进一步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解决一些尚未扭亏为盈的创新型企业的发行障碍;四是充分考虑部分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投票权差异等特殊公司治理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第五,做好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
李超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审计质量,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继续加强全面严格的依法监管,督促市场各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投资者教育,确保依法合规试点顺利进行。
同日,李超还阐述了“充分发挥私募股权基金在支持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他表示,自2013年6月中央政府明确要求证监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进行监管以来,证监会坚持适度监管、规范发展的理念,注重服务监管,大力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时间较短,还不成熟。整个行业的特点是“资金多而不专,行业大而不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李超说:首先,价值发现能力不足,“快钱”心理普遍存在。许多基金追逐少数相对成熟的项目,“跟风”现象更为突出,这反过来又推高了估值水平,甚至导致局部投资泡沫。二是对行业运作规则缺乏深入了解,部分机构背离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热衷于开展“清仓还真债”业务,人为加大了操作风险。第三,一些机构的合规和风险控制意识薄弱。在一些地区,违规和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非法集资在一些地区更为频繁。
李超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机制,推进风险投资基金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优化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环境,不断提高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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