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建设期限放宽2年 但电价要退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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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太阳能热示范项目于2016年9月正式获批。原则上,这些项目应该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并投入运行,但进展不如预期。
5月22日,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国家能源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推进太阳能(000591)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指出根据示范工程的实际情况,第一批示范工程建设周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
据《中国能源报》报道,在早前举行的2018年中国太阳能热发电投资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石表示,在首批20个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中,只有4-5个项目能按原计划在2018年投产,4个项目已经选择退出。
建立“退坡、调整、退出”机制
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9月启动了首批20个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34.9万千瓦。在同年12月发布的《太阳能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中,明确了到2020年建设500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容量的目标。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今年2月底发布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今年仅计划建设中广核德令哈示范项目和首飞节能(002665)敦煌项目,装机容量约20万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首批20个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上网基准价格为1.15元/kWh(含税),仅适用于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的示范项目。因此,在今年两会上,有代表建议尽快出台延迟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并网的电价机制,并将1.15元/千瓦时的示范电价有效期推迟一年,即第一批示范电价仍将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下达给并网项目。
但是,该通知仅表示将同时建立逾期项目电价回落机制,具体价格水平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另行发布。"电网连接得越晚,电价肯定会越低."一位来自太阳能热产业的人士向《国家商报》表示,根据西部地区单个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平均建设周期,大部分示范项目在年底前无法并网,这将导致电价的不确定性,增加企业后续投资决策和融资的难度。
除电价下降机制外,国家能源局还表示将建立建设内容调整机制和项目退出机制。前者可以在不影响行业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对相关示范建设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在后一种情况下,对于自愿退出的示范项目,当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配合相关善后工作。如有建设承诺的示范项目未在期限内提交,将取消项目示范资格,不再享受示范政策。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要求,投资承诺继续建设的示范项目的企业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计划开工时间和计划开工时间,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程质量要求,确保示范项目建成投产。对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或投产的项目投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通知或限制其参与后续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
光热产业急需政策支持
清洁无污染的太阳能热发电可以通过蓄热系统实现调峰和24小时稳定连续发电,被认为有利于缓解目前“弃风弃光”的现象,但高建设成本和不确定的技术路线一直困扰着太阳能热产业的发展。
“第一批太阳能热示范工程建设期的放宽也是无奈之举。太阳能热发电的上下游产业链长,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市场培育过程。与欧美、中东、北非等成熟地区相比,中国太阳能热发电产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光热产业的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据《国家商报》报道,鉴于太阳能热产业的发展,两会的几位代表和委员建议尽快将太阳能热发电纳入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的优惠政策体系,并出台绿色信贷政策支持太阳能热产业的健康发展,出台太阳能热发电站土地使用指导政策,制定太阳能热发电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该通知还重申了南玻未来的发展方向。国家能源局表示,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是我国第一批大型太阳能热发电利用示范工程,是推动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行对示范带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示范项目投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要职责,认真做好示范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建成投产,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
标题: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建设期限放宽2年 但电价要退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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