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第一季度发生侵害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案件7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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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的病例与酒精有关
福建法治日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6日-昨天,厦门警方向公众通报了第一季度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的工作。据统计,一季度全市共发生76起侵犯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力的案件,其中42起被追究刑事责任,34起被公安机关查处;病例总数同比下降10%,环比下降5%。
从该案来看,第一季度妨碍警方执法权的案件中有41%与酒精有关,且随着气温的升高呈上升趋势;45%的案件发生在交警执法过程中,主要是因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违规逃避检查,妨碍执法;在其他14%的案件中,纠纷是因为小事而发生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过于情绪化而不予配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阻碍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警车和其他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的;强行闯入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带和警示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记者王伟通讯员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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