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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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的反倾销措施进行终裁调查。
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在反倾销措施终裁期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继续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30号公告和2013年第19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是: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的反倾销措施,是否会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次发生?
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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