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 技术出口若涉国家安全将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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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美国政府发布的中国“301调查”报告中,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引起了关注。3月23日,商务部法律与法律司司长陈复礼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扩大投资准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在行动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有关规定。
根据《办法》,审查的范围、内容、机制等事项按照国家安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审查外国投资者在技术出口、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欧美等发达国家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审查机制,这是国际共识。“过去,中国的科技发展相对落后,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不够。随着中国科技的发展,我们也需要一个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审查机制。国务院发布的政策是完善顶层设计的重要体现。”
《办法》规定,审查的种类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及其申请权等知识产权。转让行为包括权利人的变更、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专有许可。审查内容包括知识产权转让对我国国家安全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和发展能力的影响。
此外,《办法》要求中国建立两个审查机制,具体包括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技术出口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审查,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进行集中管理,相应的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审查。第二,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审查,相关安全审查机构应根据拟转让的知识产权类型征求国家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审查决定。
近年来,中国保护和审查知识产权的力度不断加大。据海关总署统计,2015年至2016年,中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4.5万次,扣押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4万多批。
霍建国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美国长期以来一直控制着向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一个重要的问题是防止技术转让和剽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双向的。一方面,这是为了打击剽窃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技术出口流失。”
编辑朱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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