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先救助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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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8日电(记者潘岳)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意见认为,要加快形成救济及时、标准科学、方法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构筑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根据意见,根据困难情况,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紧急救助对象和支出救助对象。紧急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意见很明确。对于紧急临时救助,要注意提高救助的及时性,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积极开展“急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简化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检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并直接提供帮助。紧急情况缓解后,将登记和填写援助对象、援助原因和援助金额等信息
《意见》还建议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分类分级的原则,制定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困难情况确定救助类型;根据不同的困难,同一类型的救助对象可以确定救助等级,构建科学合理的临时救助标准体系。临时救助标准可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救助标准可以根据家庭规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进行分类细化。
人民日报(2018年3月29日04版)
标题: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先救助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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