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资本补充债券特定条件下可减记或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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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行为,提高其吸收资本损失的能力,央行昨日宣布,资本补充债券可以减记或转换为股票,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具有创新吸收损失机制或触发事件的新资本补充债券。
上述资本补充债券包括非定期资本债券和银行经常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值得注意的是,优先股作为银行常用的资本补充工具,可以在银行设定的特定触发条件下转换成股票,而二级资本债券则没有这种特征。新规定意味着更多的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转换成股票。
还应注意的是,公告称,中央银行2006年发布的第11号公告同时被废止。11号通知主要限制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证券的提前赎回、延期付息、延期还本付息和还款顺序。本文废除后,也意味着银行未来发行资本债券时的提前赎回、延期付息等触发条件可以自行规定。
此外,昨日发布的三号文件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考虑资产增长、结构调整、内部资本留存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合理审慎地制定资本补充和资本债券发行计划,在相应的资本约束下促进自身稳定运行,确保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实体经济。
标题:央行:资本补充债券特定条件下可减记或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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