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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已提起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09-30 18:53: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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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伟)山东省作为中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七个试点省市之一,正在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法院了解到,经省政府授权,省环保厅已立案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一是省环保厅诉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案件正在上诉过程中;另一案是省环保厅诉山东金城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洪菊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造成损害案。第一次审判已经举行,但是还没有做出判决。

山东已提起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也在加快。5月25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决定的工作措施。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山东省高级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进行了探索和完善。

山东已提起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据介绍,去年7月,省高院、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办法》。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市政府提起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赔偿义务人自愿支付的赔偿金可以划入账户,赔偿金属于省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原则上,从某一案件或事件中获得的赔偿用于污染事件的生态恢复。如果是不可挽回或不必要的,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目前,市财政部门已经为市级法院指定了专项基金征缴代码,相关补偿基金可以直接划入基金账户,第一笔补偿已经划入账户。

标题:山东已提起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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