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2家险企符合税延养老保险经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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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苏翔宇
5月31日,银监会表示,为推进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运行,根据《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银监会认真审核了保险公司提交的开展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共12项保险。
现公布经营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第一批)名单如下:中国人寿(601628)、太平洋人寿(601099)、平安养老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太平养老保险、泰康养老保险、泰康人寿保险、阳光人寿保险、中信保诚保险、中意人寿保险、英达人寿保险。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安全稳健,做好延税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严格监管保险公司的延税养老保险业务运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将继续检查开展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交的报告,并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标题:这12家险企符合税延养老保险经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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