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 金融机构不能成为大股东“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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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两次会议报告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在眼前,各民主党派的中央政府已经公布了将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的提案。其中,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成为今年经济领域民主党提案关注的焦点。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保持无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民进党中央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10项经济提案中,《关于预防和控制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提案》备受关注。
根据民进党中央委员会的调查,中国财政的分业监管已经从竞争性的“鼓励”转变为竞争性的“严格”监管。然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不同于一般的金融风险,那些试图确保每个微观金融机构绝对安全的措施不一定能保证宏观金融的系统性稳定。此外,中国目前正处于转变经济增长动能的过程中,经济增长率正在下降,在“L”形底部呈现一个小的“W”型短期波动。如果我们不能采取更灵活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来缓冲转型期的动荡,而只是简单而僵硬地强调去杠杆化,那将增加金融风险。
民进党中央建议改革监管治理机制,完善整体监管机制,避免监管权力博弈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必须避免导致流动性不足的系统性风险。
在风险防范方面,在“三中全会”的基础上,中央建议成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农工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指出,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严重扰乱了我国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农工党中央建议尽快颁布《非法集资处置条例》,为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完善非法集资监管机制,在“三会”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进行统一监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
稳步化解债务风险
金融风险的另一面是债务风险。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地方政府扩大借贷行为引发的金融和金融风险已成为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风险之一,必须大力化解。
民主建国会中央提交的《关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建议》指出,地方政府债务具有规模大、增长快、借贷主体多、债务结构复杂的特点。
民主建国会中央建议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借贷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构,避免多头管理的弊端。加强资本预算,设定借款规模上限。善用债务资金,禁止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要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公众通报债务的借入、使用和偿还情况,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优化现有债务处置机制,强化非法借入和提供担保的责任追究。
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也值得关注。九三学社今年提交的《关于优化杠杆结构和抵御风险的建议》指出了国有企业去杠杆化的方向。
为了改善国有企业的债务结构,九三学社建议加快建立国有企业资本补充机制,并随着债转股的推进,有效规范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行为,防止过度干预或过度保护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公开、公平地确定债转股价格,保护国有资产权益。同时,完善市场融资结构,加快ipo改革、新三板建设,规范和完善“四板”市场,强化功能互补、层次有序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继续加强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如何落实?今年NLD中央委员会将提交的书面讲话“加强对金融业的全面严格监管,重点控制金融风险”,指出了关键点。
NLD中央委员会认为,不同金融市场的风险点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监管套利和监管规避正在一个接一个地出现。第二,空监管真理领域依然存在。大部分金融机构已被纳入监管范围,但仍有许多金融业务由其他机构经营,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表现明显。第三,一些金融业务与实体分离。二级市场规模过大,交易行为过于投机,定价明显偏离理性,对实体没有有效支持,扭曲了资源配置,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NLD中央委员会建议,应适当放慢创新步伐,努力控制主要风险点,并敦促金融服务为回报实体的来源服务。在银行监管方面,应尽快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并对所有金融业务进行监管,eliminate/きだよきだだよだきききだだよ.也是如此建议建立一揽子机制。对于未来将继续出现的新格式,金融稳定委员会或其他指定部门将在设立负责的监管部门之前密切关注和跟踪它们。
在证券业,建议增加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的比例,严格的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应保持正常。证券公司应在部门设置和人员结构上将债券业务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分开,建议项目承接、发行定价和销售等业务环节由不同业务团队独立开展,稳步清理证券公司的大额资金池业务。在不存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渠道业务,明确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分类及相应的杠杆率。
监管还应关注实体控制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点。农业劳动党提出的《关于规范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的建议》指出,近年来,一些实体企业大规模进入金融业,暴露出许多问题。首先,实体企业把金融机构变成了自己的融资平台,把金融机构变成了大股东的“提款机”。同时,一些实体和金融机构形成复杂的控股关系,其控制的金融机构往往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不严、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监管套利严重等问题。
农工党建议,应尽快明确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和人寿保险,将不再允许由实体控制,现有的由实体控制的金融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如果单个机构在一家金融机构中持有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份,应当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做出规定,以有效防止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主编:赵延平hf094)
标题:加强监管 金融机构不能成为大股东“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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