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取现 今年起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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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丹丹编辑陈郁
自2018年1月1日起,个人将使用境内银行卡从境外提取现金,其名下银行卡的总金额不超过每自然年10万元人民币。如果超过年度限额,今年和明年将暂停使用国内银行卡从海外提取现金。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外银行卡大规模提现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境外银行卡大规模提现行为,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同时,这并不改变个人便利的5万美元年度购汇额度,也不影响个人正常的现金支取和消费,也不影响个人使用外汇的便利性。
自2003年起,银行卡实行境外取款限额管理,每张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然而,外汇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科技的进步,非现金支付越来越普及和方便。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从境外提取的现金不到3万元。
国际监管经验表明,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欺诈、赌博、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等非法和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大量现金的全球管理普遍得到加强。国家外汇管理局监测显示,部分个人携带大量银行卡从境外提取大量现金,远远超出正常消费和支付的需要,涉嫌进行非法犯罪活动。
据此,《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可以使用境内银行卡从境外提取现金,其名下银行卡(包括附属卡)自然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这一水平不仅能满足持卡人在国外正常取款的需要,还能抑制少数非法人员提取大量现金。
同时,《通知》将人民币卡和外币卡的境外现金支取日额度统一为1万元;如果要求个人使用超过年度限额的境内银行卡从境外提取现金,将暂停其今年及次年使用境内银行卡从境外提取现金;规定个人不得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自己的银行卡,逃避或协助逃避境外取款管理。
上述负责人指出,《通知》主要规范银行卡大规模境外提现,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的基本框架和个人外汇政策,个人境外卡消费不受影响。
目前,银行卡已经成为个人在国外使用的最重要的便捷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涉及的所有往来交易,如饮食、住宿、交通、购汇等,均可使用银行卡支付,不为个人方便占用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个人如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需求,可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金出境。
上述负责人表示,年度配额由外汇局计算,由发行金融机构控制。考虑到实时控制会增加交易响应时间,影响卡的使用体验,外汇局采取了延时控制措施。因此,当个人从海外提取现金时,应制定合理的计划,避免提取超过年度限额的现金。通知还要求发卡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提醒持卡人在境外进行现金支取交易时注意政策变化,加强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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