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融业着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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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中国人民银行Xi分行不断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准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行先后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信贷工作指引》,要求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的银行体系,鼓励按照“储备、培育、支持、强化一批”的原则,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分级分层次的金融服务。
我们的记者雷和平
通讯员刘婷
近年来,陕西省各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供给和支持,帮助农村振兴。截至2017年底,陕西省新增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6.5%,非信贷融资余额同比增长30.6%。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家庭数量同比增长43.6%,专业农民同比增长35%。
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中国人民银行Xi分行不断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准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行先后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信贷工作指引》,要求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的银行体系,鼓励按照“储备、培育、支持、强化一批”的原则,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分级分层次的金融服务。要求各分行综合运用现有货币政策工具,评估信贷政策导向效果,使用一定比例的存款进行地方贷款评估,贷款主要投向“三农”等符合条件的法人实体,合理增加扶贫再融资额度,优先安排部分扶贫再融资额度,支持法人实体为新的农业经营实体开展金融服务。我行省级分行会同农业部门,深入探索发展势头良好、辐射效应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名单式”管理,要求地方法人主体优先向名单主体进行扶贫再融资。部分分行还建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测评估报告制度,制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问卷,要求主办行每季度末报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数据,及时梳理金融需求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全面评估制度支持。
为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陕西省农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贷投入,结合大型专业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先后开发了“水果经营贷款”、“红枣贷款”、“阳光贷款”、“促农贷款”等40多种适合其金融服务需求的专属产品,并探索利用产业链贷款。实施“金融+产业联盟+合作社+农民”、“金融+龙头企业+基地+农民”、“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等贷款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规模、加快发展,带动普通农民脱贫致富。陕西省各涉农金融机构也抓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机遇,探索引入“农用地+龙头企业+农户”、“农用地+双基联动+农户”、“农用地+金融精准扶贫”、“农用地+信贷”等新型信贷融资模式。2017年,向新的农业企业实体发放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和生产特点,陕西省各农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调整了贷款执行利率,适当延长了贷款期限。部分金融机构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对大型专业农户和家庭农场实行信贷政策。基准利率不高于30%;也有金融机构对新增农业经营主体单笔100万元以上贷款实行定价利率,并根据其对机构业务的贡献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大多数涉农金融机构为新农业经营主体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农机购置需求提供一年内的短期流动性贷款和一至三年的中长期流动性贷款;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3年以上的贷款支持;对于那些种植生长周期长的作物的人,如林业、果业、茶叶和林下经济,最长的贷款期限可以是10年。
陕西省金融机构在增加信贷供给和支持的同时,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创新担保方式,构建风险缓释体系。宝鸡市采取“金融+金融+担保”的合作模式,市财政和金融投资控股筹集资金建立2亿元农业产业扶贫信用担保基金,通过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参与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提供融资担保。费用由财政补贴,利息由财政补贴;陕西部分农村信用社积极与农民合作社对接,建立了“信用社+合作社”的担保合作机制。合作社将吸收成员股份(万元/户)建立的担保基金存入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10倍的担保比例向成员发放贷款,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新的农业经营实体。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抵押贷款、大额订单质押贷款、土地出让收入担保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所有权清晰、风险可控的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互助担保业务,通过信贷向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有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融资需求,帮助农村振兴战略取得实质性进展。”PBOC Xi分行的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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