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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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购买、优先购买、收回土地和进行前期开发所需资金的管理。本办法自二月一日起施行。
方法明确,土地储备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预决算应当管理。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包括四个渠道:一是财政部门从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土地收购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及土地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二是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土地储备资金;三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四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
土地储备机构收取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土地开发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费用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分开核算,不得相互混用。(记者李礼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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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土地储备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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