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最高可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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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修订发布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扩大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的范围,奖励金额增加到30万元。
与原方法相比,联合修订后的激励方案主要突出了三个方面:
首先,报告奖励的范围已经扩大。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工业领域为基础。按照原办法确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工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是奖励金额增加。重大事故和非法生产、经营、施工活动的举报奖励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0000元,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300000元;举报虚假事故的奖励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3万元,最高可达30万元。
第三,它增强了奖励的可操作性。对举报重大事故、违法生产、经营和施工的,奖励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对谎报或瞒报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的最终确认和核实的谎报或瞒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每核实一次,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和6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据介绍,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50”,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访问等方式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行为。
标题: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最高可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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