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加严钢铁产能置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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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修订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明确了置换产能的范围,收紧了置换比例要求,加强了监管,禁止新增产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置换能力必须满足“一个必须+六个不能”的两个要求。“一个必须”是指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必须列入2016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的冶炼设备也可以用于产能置换。范围外的冶炼设备不得用于更换。
“六禁”是指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不得为六种产能:列在钢铁减容任务中的产能、享受奖励补贴资金和政策支持的现有产能、“带钢”产能、落后产能、置换确认前拆除的主要设备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这是“一票否决”,即使在“一个必须”的范围内,其中任何一票都不得用来替代。
为了避免个别项目“钻空子”避免更换新的产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只要建设内容涉及到炼铁和炼钢冶炼设备的建设,就必须实施产能置换,即“如果造了炉,就必须更换”。
在置换率方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地区的置换率继续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
为了规范置换率的计算,避免玩“数字游戏”的现象,工业和信息化部调整了计算置换率的产能转换表,要求所有企业使用该转换表计算出口产能和建设产能,做到“一尺量到底”。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副司长罗铁军表示,无论是细化范围,还是收紧置换率要求,加强各方监管,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禁止新增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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