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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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医药集团人民同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有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有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文本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审阅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后,我们认为:
1.2020年第一季度的报告和总结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公司首次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在编制公司第一份季度报告期间,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核第一份季度报告的人员有任何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提案。
特此宣布。
哈尔滨医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有限公司
中西部及东部各州的县议会
2020年4月18日
标题: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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