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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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都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审查这份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徐同光、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一斌、会计机构负责人齐林声明: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信息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的会计数据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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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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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说明1号》定义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说明1号》中列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将上市非经常性损益定义为《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说明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定义的经常性损益。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1.普通股东总数、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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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普通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东是否进行了约定回购交易
□是√否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普通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东未进行约定回购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化及其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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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的进展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和说明
√适用□不适用
在2019年8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议公开发行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投资。“新型特种印刷电路板产业化(一期)建设项目”;2019年9月1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广东汕头市超声波电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2019]120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用于投资“新型专用印刷电路板产业化(一期)建设项目”;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目前,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中介机构尽职调查阶段。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时间较长,材料尚未上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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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适用√不适用
集中竞价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
□适用√不适用
三.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公司及其他承诺方在报告期内未履行承诺的承诺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无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公司及其他承诺方在报告期内未履行的承诺。
四.证券投资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无证券投资。
V.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理财业务。
六.衍生品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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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常关联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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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内接收研究、交流、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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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非法外部担保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不存在非法对外担保。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证券代码:000823证券简称:超声波电子公告号:2020-011
广东汕头超声波电子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董事会成员,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主持。9名董事应投票,9名董事实际投票,3名监事和秘书参加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广东汕头超声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见公告2020-012号《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提案表决情况:9票通过,全部通过。
二.关于汕头超声波印制板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议案(见公告第号)2020-013“广东汕头超声波电子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提案表决情况:9票通过,全部通过。
特此宣布。
广东汕头超声波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23证券简称:超声波电子公告号:2020-013
广东汕头超声波电子有限公司
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汕头超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汕头超声线路板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概述
本保函是我公司为汕头超声波印制板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协议在董事会决议后签署,并于当日生效。本保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担保人基本信息
汕头超声波印制板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75%)子公司,成立日期为1985年3月21日。注册地点:汕头市;法定代表人:徐同光;经营范围:双面和多层印制板。注册资本:2250万美元;本公司的外国股东为华杉发展有限公司(25%),该公司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594,480,800元;负债总额:234,342,800元;资产负债率:39.42%;净资产为3.60138亿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总资产:600,097,900元;负债总额:232,116,300元(包括贷款总额105,425,500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32,054,500元);资产负债率为38.68%(本次贷款后,资产负债率为36.57%);净资产为36798.1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万元;盈利能力:2019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3,648,600元,利润总额61,797,900元,净利润56,502,100元;2020年1月至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83.44万元,利润总额908.57万元,净利润772.29万元。汕头超声波印制板有限公司没有被列为不诚实的执行者。
3.担保协议的相关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汕头超声波印制板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从贷款或使用各种综合授信业务之日起至每份合同完成止。
4.董事会意见
汕头超声波印制板公司是一家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企业。2020年1月至3月,实现营业收入16783.44万元,净利润772.29万元。现在,由于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2.19和1.83。考虑到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资产结构,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一般,该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外方股东华杉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直接提供担保手续复杂,银行不予认可,本保函由我公司全额提供,外方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直接担保。但华杉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在汕头超声波印制板公司的股权质押至相应信贷融资额度的25%,并将其质押给我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提供担保。这一保证是公平和平等的。
由于担保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是可控的。
5.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2,084,800元(含本次担保),占2019年末上市公司股东应占经审计净资产的13.35%。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宣布。
广东汕头超声波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两小时,两小时,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23证券简称:超声波电子公告号:2020-012
标题: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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