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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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 .在这次股东大会上,该提案没有遭到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一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的时间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 30。
②在线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上午9: 30-11: 30和下午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的具体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强先生,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经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强先生主持会议。
(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会议的概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3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161,720,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其中:
①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3名代表,代表161,720,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37%。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股东有0名,代表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③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通过互联网进行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个人或集体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和授权委托0名代表的股东,代表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都(成都)律师事务所聘请的律师唐琦、杨出席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查和表决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注册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投票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补选的议案;
1.01秦亮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
同意161,720,05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少数股东的投票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秦亮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相同。
1.02周顺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
同意161,720,05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少数股东的投票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周顺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相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都(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琪、杨
3.结论意见:我们的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供参考的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
特此宣布。
四川大同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两小时,两小时,4月11日
标题: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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