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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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的诉讼阶段:一审受理阶段
2.上市公司的当事人身份:原告
3.涉案金额:2750万元
4.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还无法判断
一、这起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雅士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详情如下:
二.本案基本情况
1、主要当事人
原告:上海雅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一:伊金霍洛旗龙腾工程机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二:准格尔旗川法煤炭有限公司
被告3:张鹏飞
2.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案件编号。(2020)胡0115民初21187
4.案件事实
2019年6月25日,原告上海雅士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士林”)与被告伊金霍洛旗龙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公司”)签订了《煤炭销售合同》(合同编号ace-ystz-2019-0142),其中规定原告应向被告购买100,000吨煤,基本价格为330元/吨,随市场价格变化,以上海雅士书面确认的价格为基础。合同期限为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6月27日,上海雅士林向龙腾公司支付了2850万元的合同款,但此后,龙腾公司没有按照合同交货。上海雅士林多次与龙腾公司谈判,要求将款项对应的煤炭交付或返还给基金。龙腾公司在2019年10月24日才退回100万元的承兑汇票。截至起诉之日,龙腾公司尚未交付剩余2750万元合同款对应的煤炭,也未将其返还给其他基金。龙腾公司忽视了上海雅士的后续沟通。
原告认为龙腾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应向原告退还未付款项,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原告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占用资金损失。此外,还应承担法律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
此外,2019年6月25日,被告准格尔旗川法煤业有限公司二号与被告张鹏飞三号签订了《担保合同》(合同编号ace-ystz-2019-0143),规定被告二号和被告三号为煤炭销售合同(合同号上海雅士林有权要求被告二、被告三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有鉴于此,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此向你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按要求做出判决。
5.案例请求
5.1责令被告返还原告合同欠款2750万元;
5.2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50万元;
5.3判令被告一按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10月24日2850万元,2019年10月25日至实际还款日275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截至2020年4月)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1元;
5.4本案原告的律师费由被告一承担;
5.5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如有)由被告一承担;
5.6被告2和被告3对被告1应向原告支付的合同欠款、违约金、利息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和保全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这次宣布的诉讼对公司当前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由于此次宣布的诉讼尚未在法庭上进行审理,且不能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调解的可能性,公司仍无法判断此次宣布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当前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布相关事宜的进展,建议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上海雅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标题: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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