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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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30日电(记者何勇)近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北京市优化商业环境条例》已经审议通过,将于4月28日实施。根据规定,北京将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针对执法检查频率高、执法标准不统一、信用修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条例》创新了监管执法方式,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公共信用信息评估结果,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类监管标准,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条例》还完善了信用修复制度,及时停止了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的失信信息公开。
市发改委二级督察戴颖表示,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同时,《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一是在现场检查中实行行政检查表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标准。政府相关部门不得要求监管对象准备书面报告材料或要求负责人陪同,以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二是实施联合检查,在特定地区或时间段内,实施多项监管内容的检查,应由牵头部门组织,多部门参与,一次性完成所有检查内容。第三,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法明确从轻、减轻或驳回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不突破裁量基准擅自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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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20年3月31日,第11版)
标题:北京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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