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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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125万股。截至2020年3月27日,增持计划已经完成。
江苏艾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裁史强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裁易梅怀女士、董事兼副总裁赵建女士、副总裁冯辉女士于2018年10月9日、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张静女士(以下简称“增持实施主体”)于2019年4月9日前首次披露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即时公告》(公告号:2018-11)首次披露后,由于发行股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筹集配套资金,以及持有期的窗口期较长,持有承诺的执行期被推迟至2020年4月9日。详见2019年3月20日《关于延长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号:2019-025)和2019年9月18日关于延长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号:2019-133)。
截至2020年3月27日,上述增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承诺已经兑现。增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二级市场增持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9%,增持总额为199.7412万元。详情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3.增加的股份类型:公司无限制流通股的a股。
4.本次拟增持股份总数:拟增持股份不少于12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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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股价格:建议持股价格不高于3.00元/股。
6.本计划延期后的实施期将于2020年4月9日结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策划重大事件而连续停牌超过10个交易日(含10个交易日),增持期将相应顺延。
7.资金来源:个人合法拥有和自筹的资金。
二.公司股份增加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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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增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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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解释
1.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并未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也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增持主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和股票交易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计划已经实施。
特此宣布!
江苏艾康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标题: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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