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债权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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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法享有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在主债权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现我行宣布,自公告之日起,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应立即向我行履行主债权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和利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宣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0年3月20日公式
标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债权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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