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山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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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关山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禁区
金迈社区、金陵社区、金源社区、世纪城社区、碧海社区、会展社区、怡景社区、新世界社区、金华园社区、关山社区等10个社区行政区域全年禁止排放。
2.限制卸货和限制销售区域
金华镇、朱场镇和百花湖镇是限制排放和销售的区域。
从农历除夕到次年正月初一,从正月初二到正月十五,每天只能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禁区外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疗养院和疗养院;
▲各级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
▲车站、轨道交通、机场、铁路安全保护区等交通枢纽;
▲山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文化体育场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拥挤的公共场所和停车场;
▲城市道路网的桥梁(包括立交桥和立交桥)、隧道、涵洞和地下通道;
▲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
▲住宅走廊、走廊、屋顶、阳台和窗户;
▲南明河两岸的各类公园和野生动物聚集在一起觅食和栖息;
▲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除夕夜和正月十五以外,在国家大气监测控制点一公里范围内;
▲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后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共交通工具携带、邮寄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或者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购买、销售、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供应和处置爆炸、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应当拘留10日以上不满15日;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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