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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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按需电影院、按需院线管理规定》
国家情报出版广电总局令
第十四号
《按需电影院、按需院线管理规定》已于年2月12日在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局长会议上审议,现公布,自年3月30日起施行。
国家情报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聂辰席
三月六日
按需电影院,按需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的迅速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产业新业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和《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点播电影院、点播电影院的上映、发行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说的按需电影院,除了电影院和流动放映活动场所外,还指提供观众自由观看电影的放映服务经营活动的文化娱乐场所。
本规定中所说的点播电影院线是指由一定数量的点播电影院构成,具有一定数量的电影发行权,为管辖的点播电影院的电影上映活动提供电影,实施运营管理的发行公司。
第三条从事点播电影院、点播电影放映、发行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优先社会利益,统一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
第四条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点播电影院、点播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点播电影院、点播电影上映、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许可
第五条公司、个体工商户设立按需电影院,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
(一)放映设备、放映质量和收费系统符合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
(2)设置的一个电影院的屏幕宽度在6米以下,观众的比较有效座位数在20个以下
(三)有拟加入的点播医院线或者处于建设计划期的点播医院线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第一负责人不在电影工作禁止期间。
第六条公司设立省内点播线,跨越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申请的省设立点播院线,必须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适合其业务的视频源;
(二)收费系统符合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第一负责人不在电影工作禁止期间的
(四)省内点播院线管辖的点播电影院数量在30家以上,省间点播院线管辖的点播电影院数量在60家以上。
只要满足前项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条件,有关电影主管部门就会发送比较有效期为3个月的同意建设说明书。 在筹建期间达到前款第四项条件的,可以向有关电影主管部门申请颁发许可证。
第七条电影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按需电影院颁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对相应的请求线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变更点播电影院加入的点播医院线或者处于建设预定期的点播医院线的,应当向原发行机构重新申请发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点播电影院的电影上映经营许可证和点播电影院线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比较有效期为2年。
第三章经营规范
第十条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按需电影院经营管理新闻系统和电影著作权授权新闻公示查询系统。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十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批准资料。
点播电影院必须在许可的成立日起10天内提交给加入许可的相关情况的点播电影院。
第十二条在点播电影院经营管理新闻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申请点播电影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资料之日起10天内,根据报告资料核对全国点播电影院经营管理新闻系统中记载的点播电影院的相关情况。 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照按需院线的申请发行管辖的按需电影代码。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上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在发行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在全国点播电影院经营管理新闻系统进行登记登记,向点播院线发行点播代码。
第十四条点播电影院代码、点播院线代码是电影主管部门管理点播电影院、点播院线的唯一数字标志。
第十五条点播电影院负责向管辖的点播电影院提供电影。
点播电影院不得放映加入的点播电影院线发行范围外的电影。
第十六条点播电影院上映和点播电影院线发行的电影,必须依法取得电影上映许可。
第十七条点播电影院线发行的电影,必须依法得到著作权人允许在点播电影院上映的许可。
点播线必须立即将电影著作权授权情况列入电影著作权授权新闻公示查询系统。
第十八条电影著作权人其作品从电影院进入点播电影院上映的期间有限,点播电影院线不得在限定期间发行。
第十九条点播电影院必须合理配置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拍摄的电影上映次数和时间段,同时上映时间必须在年上映时间合计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条点播电影院不得在同一电影院开展电影院的电影放映活动。
第二十一条点播电影院必须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上映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二条点播电影院、点播电影院线必须加强收费系统和放映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电影的放映质量。
第二十三条点播院线负责管辖的点播电影院的制度建设、上映拷贝和质量管理、技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持、数据提交、人员培训等运营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点播电影院必须根据加入的点播医院线的要求按时提交相关经营数据。
点播线必须根据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管辖的点播电影院的经营数据纳入全国点播电影院经营管理新闻系统,纳入电影销售收入统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按需电影院、按需院线的日常监督管理。
电影主管部门的员工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按需电影院、按需医院线必须合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不得拒绝、妨碍。
第二十六条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解决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执法情况。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点播电影院、点播院线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有权向电影主管部门投诉、通报。
第二十八条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点播电影院、点播院线违法行为警告记录文件,对社会必须公布的警告记录中列入的点播电影院、点播院线,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第二十九条点播电影院、点播学院线领域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领域自律规范,指导和推进点播电影院、点播学院线的依法规范经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按需电影院、点播电影上映、发行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以伪造、改造、出租、出租、买卖或其他形式通过电影放映、许可证发行或者欺诈、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上述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上映、发行未经电影公开许可的电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制造虚假交易,虚假申报销售额,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
(二)从电影上映开始到上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没有按时进行点播电影院的代码、点播电影院的代码登记的;
(二)放映点播电影院加入的点播电影院发行范围外的电影的;
(三)按需医院线没有按时提交经营数据的
(四)点播电影院在同一个电影院开展电影院的电影放映活动
(5)点播电影院没有比较有效地履行运营管理责任,管辖的点播电影院发生了违法行为
(六)点播电影院、点播电影院的线没有根据点播电影院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收费系统和放映系统设备,没有达到放映质量的。
第三十四条点播电影院、点播医院线违反著作权法规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行机构吊销许可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的不完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和《电影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境外资本从事按需电影院、按需电影院上映、发行活动的,参照国家电影院、电影院关于外资准入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公益性点播电影院、点播医院线的业务许可、经营规范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年3月30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中国信息出版广电政务”微信公共平台
责任: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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