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浙江理工原党委书记白同平受贿65.2万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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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杭州11月22日电(记者余东明)从双规之日开始,白同平和她的贪污事件注定要在浙江高等教育行业的腐败行为中成为一大“标杆”。
近年来,浙江大学落马官员越来越多,其等级、职务、学历、年龄也在上升,而白同平以“正厅级”、教授、硕士生导师和63岁高龄,位居这些落马官员之首。 今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受贿罪判处白同平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赃物65.2万元。
白同平事件的由来是同事沈丁(该校设计研究所所长)被捕,至今为止,由于沈丁的“坦白”,浙江理工大学的原副校长夏金荣和基建处长陈松相继落马。 因此,浙江高等教育行业最大的腐败串事件浮出水面。 夏金荣被指控受贿776.5万元,尚未判决。 陈松因受贿13.7万元,被判处徒刑10年6个月。
观察到白色、和平与沈丁的关系是“不认识”的。 2000年,沈丁主办的设计院在“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整体设计计划项目”的招标中获胜。 但是,因为白同平的“异议”,沈丁终于放弃了这一口的肥肉。 之后,沈丁认为,今后要想在浙江理工大学经常拥挤,必须先取白同平。
沈丁比较了白同平的公关业务,从2001年开始,当时白同平有两家需要装修,沈丁代理装修,事后7万多元装修金他只有2万元。 于是,两家的关系越来越亲密,沈丁把白同平的儿子安置在自己的企业里。
检察机关在这里指控沈丁以白同平儿子的年终奖和海外经费的名义送了白同平人民币7万元,欧元1000元。
纵观此案,沈丁的行贿受贿和白同平的受贿达到了非常“默契”的水平。 2005年6月,白同平为儿子买了房子,委托沈丁知道房间的来源。 沈丁不仅推荐了两套满意的房源,还立即向白同平的儿子“借”了54万元的首付。 之后沈丁又以妻子从海外回来的理由,给白同平送去钻戒,价值1.67万元。
2006年11月,沈丁所属的设计研究所被查账,白同平害怕那54万元首付的事故,让儿子沉丁补充债务,分两次偿还这笔钱。
但是,这种“瞒天过海”的技巧是没有用的。 法院审理后,根据最高检察院、最高院《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职工受贿后,自身或与其受贿相关的人事被调查,为了掩盖犯罪而返还或提交的东西,不影响认定。
除了收受沈丁巨额贿赂外,检察机关还指责白同平收受浙江荣联罗马瓷砖有限企业总经理潘志伟的贿赂8000元。 儿子从杭州新源电子有限企业总经理叶敏军那里收到5万元其丈夫接受杭州中加建材有限企业经理朱中华贿赂1.3万元。
白同平接受这些贿赂后,将在学校的工程设计业务、建设项目、建材采购等方面向这些人提供援助和便利。
比较检察机关共计75.17万元,欧元1000元受贿罪,法院经审理,其中认定65.2万元。
法院认为白同平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 事件发生后,退还了所有赃物,必要时可以从轻处罚,然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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