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 明确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标准
本篇文章223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马玲)据实习记者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行业监管费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中国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暂免机构监管费。
《通知》明确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业务监管费为股票交易金额的0.02‰。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交易金额的0.001‰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
标题:两部门发文 明确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标准
地址:http://www.5zgl.com/gyyw/22701.html
免责声明:贵阳晚报为全球用户24小时提供全面及时的贵阳地区焦点资讯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