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定向降准 支持“债转股”及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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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债转股”市场化法制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6月24日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0.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级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应主要将减少的资金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具体而言,这一有针对性的RRR减排有两个主要方面:
首先,自2018年7月5日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中信银行(601998)和中国光大银行(601818)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被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为0.5个百分点,可投放资金约5000亿元支持市场化、法制化的“债转股”项目。各相关银行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市场化、法制化的“债转股”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按季度报送央行等相关部门。
二是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同时下调0.5个百分点,可释放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金融机构使用减少的资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
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以市场为基础的合法债转股的签约金额和资金都比较缓慢。考虑到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合法债转股的主力军,通过有针对性的RRR减息,可以释放一定数量的具有适当成本的长期资金,形成积极的激励,提高其实施债转股的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的落地。同时,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突出。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非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施有针对性的RRR减债有利于提高小微信贷的供给能力,增加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改善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鉴于定向RRR减债基金支持的“债转股”项目应满足的条件,央行强调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实施主体应在“债转股”项目中实现真正的股权投资,而不是仍然获得固定收益。以“债转股”为目的,即不支持“名股实债”项目;二是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单位煽动社会资金以不低于1: 1的比例参与“债转股”项目;三是“债转股”相关股份及相关债务减记必须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并根据法律法规,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第四,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制化的“债转股”。相关实施单位应真正参与“债转股”后的企业治理,推动企业治理水平的提高,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五,“债转股”项目的实施应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发展势头,而不是支持“僵尸企业”的债转股。
“总体而言,此次定向RRR减债有利于稳步推进结构性去杠杆化,增加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属于定向监管和精确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中性货币政策,为高质量发展和供应方结构改革创造适当的货币金融环境。”央行行长说。
标题:央行定向降准 支持“债转股”及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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