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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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目录(第七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已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追加资金目录(第七批),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共独立系统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中,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被宣布为可再生能源领域唯一的单列项目。
通知还规定,当补贴目录中所列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发生变化或与实际不符时,应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可继续享受电价补贴。
本《通知》的发布是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通知》(蔡健[2012]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电力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2013]390号)的要求,以实际行动大力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此外,《通知》明确了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燃煤、农林生物质、生活垃圾等混燃发电项目,不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目录,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解决补贴资金问题。
据了解,2017年3月13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目录的通知》,要求可再生能源并网项目在2016年3月底前申报。经过一年多的审核,光伏人民期待的第七批光伏补贴终于将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的发布由来已久。不久前(5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相关事宜的通知》,引起了光伏行业的广泛关注。6月6日,国家能源局在与中国光伏协会代表的座谈会上表示,将实施一系列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措施,并尽快采取六项措施,包括与财政部合作发布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加大电力体制改革力度,有效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标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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