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将大幅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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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条例》的要求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将大大减少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必须招标范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项目必须招标范围条例》的配套文件,大大缩小了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主体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自主权。
据介绍,《条例》坚持“发布要到位,管理要到位”的原则和“确有必要,严格限制”的原则,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条例》明确规定。必须招标的12大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被压缩为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和城市建设五大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大大放宽,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取消了商品房项目、科教、文化、卫生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和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生态环保项目;二是删除“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底部条款,避免在实施中随意扩大范围;第三,与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比,保留的五个类别,特别是水利和城市建设项目,也大大减少。
据了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的“配送服务”改革,更好地发挥招投标制度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记者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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