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联合保价变得更精明更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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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于圣亮
最近,水泥企业过得很好。6月9日,多家企业齐聚山东济南,共同提出告别冬季期货的议案。如果能够实施,那将是锦上添花,日子一定会更好。
这一次,召开了泛东北水泥产能工作会议。在中国北方寒冷地区,冬季开工不便,对水泥的需求是季节性的。所谓冬季期货,即在冬季储存水泥,是指企业为了冬季资金周转和来年的市场持有,在冬季低价预售部分水泥。东北水泥企业每年都会与经销商签订冬季期货协议,明年春天,他们将主要运输冬季储存的水泥。冬季期货价格相当于一种低价保险市场行为。
但现在,这种行为显然已经过时,水泥价格也在上涨。企业已经尝到了涨价带来的甜头。4月份,水泥行业实现利润147.08亿元,创单月新高。1-4月,水泥行业利润337.48亿元,同比增长220%。
在过去的两年里,中国东北的企业与当地企业联手组成了一个集团,意图控制价格话语权。辽宁云顶水泥集团成立于去年8月底,其股东是当地主要的水泥企业。就在提案提出之前,云顶集团决定不遵守冬季期货协议。4月中旬,经销商无法从水泥厂提货。今年5月,该公司发布通知,调整冬季期货,要求经销商按照目前的上市价格支付60元/吨的折扣,然后补足差额。如果水泥企业不履行合同,将向经销商支付30元/吨资金占用费。5月仍是冬季期货的表现期,下游经销商对水泥企业单方面违约不满。
这实际上表明水泥制造商已经改善了对销售环节的控制,当行业处于上升期时,他们可以做出一些调整。然而,改变已经达成的协议是不够诚实的。
企业联合干预价格构成垄断吗?这也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东北企业因联合价格干预违反《反垄断法》被NDRC处罚。
2014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亚泰水泥、北方水泥和冀东水泥(000401)通过频繁的会议就水泥销售价格达成一致,并在其运营中执行会议决议中商定的价格。价格垄断协议的达成和实施,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排斥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控制了水泥销售价格,损害了下游产业
共同商定外部销售价格是垄断行为,限制了价格竞争。但是,在6月9日的会议上,各企业提出要增加平台公司的融资功能,为企业提供冬季营运资金,抵制冬季期货的混乱,反对低价倾销,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并没有规定价格。
如果是云顶集团的多个股东,以联合企业的形式定价是违反反垄断法的,但如果是由一个企业做出的决定,则不是。如果同意经销商必须遵守对外销售的最低价格,这也是一种垄断行为。
因此,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企业抵制冬季期货不是垄断行为。从行政权的角度来看,因为政府已经成立了一些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有能力对冬季期货进行抵制。此前,尽管各企业会签署联合协议,但这些协议往往难以实施,就像欧佩克的产量限制协议无法完全实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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