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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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延伸至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通知,省科技厅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将《技术先进服务企业(服务贸易)范围》纳入本地区技术先进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进行相应的认定管理。省人民政府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吴)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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