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启动新版 证券上市协议签署工作 新增多项一线监管手段
本篇文章1330字,读完约3分钟
记者张毅编辑李剑锋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弥补制度的不足,昨天,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了《证券上市协议》(2018年修订版)签字仪式,正式启动新版《证券上市协议》的签署工作。
与旧协议相比,新协议有三个显著的变化。其中,新版协议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违反规章制度的,除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外,深交所还可以采取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意见书、按规定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惩戒措施。
落实外汇管理措施
“李奔和道生、顾犇是穆容道。上市协议是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制度基础和权利来源,是确定交易所与上市公司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也是双方共同的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在签字仪式上说。
据报道,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与深圳宝安证券交易所签订了第一份上市协议,并根据市场发展和监管实践进行了五次修订。本协议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管理办法》的背景下修订的。
《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围绕加强党对交易所的领导、完善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调整。第五十八条规定,交易所应与申请上市的公司签订上市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现场检查和惩罚性违约金。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一线监管工作,弥补不足,强化薄弱环节,防范风险,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实施《管理办法》为契机,启动了上市协议的修订工作。在修订上市协议的过程中,深交所召开专题会议,征求上市公司代表和专业律师对修订内容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回应,进一步完善和完善。
王建军表示,为确保《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加快形成系统、科学、规范、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除上市协议外,深交所还逐一进行了标杆管理,系统梳理了其他需要修订和调整的规章制度,制定了工作计划,弥补了制度的不足,稳步推进了相关工作。
从三个方面进行优化
据深交所法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遵循“适应新要求、解决老问题”的基本思路,对旧版本协议进行了全面优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管理办法》新要求,强化一线监管职能。首先,新版协议丰富了监管手段——明确了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以及检查的方法和措施;如果上市公司明显违反规则和协议,深交所除了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外,还可以采取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监管意见书、按规定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惩戒措施。其次,新版本的协议明确了交易所的重要职能和权力,包括实施停牌和复牌、风险预警、停牌、复牌或终止上市等。,实现监管链的全覆盖。第三,新版协议丰富了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监管基础,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应当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第二,它体现了契约精神,突出了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一方面,新版协议明确了交易所的义务和服务职能。另一方面,新版本的协议明确了内部救济机制,规定深交所应建立自律性内部救济制度,以保障上市公司申请审理和审查深交所相关重大自律性决策的权利。深圳证券交易所也相应修改了《听证程序规则》和《申诉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此外,原上市协议指定了仲裁管辖权,而新版协议提供了法院起诉和仲裁两种有管辖权的方案,允许上市公司选择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下降到版本4
标题:深交所启动新版 证券上市协议签署工作 新增多项一线监管手段
地址:http://www.5zgl.com/gyyw/18801.html
免责声明:贵阳晚报为全球用户24小时提供全面及时的贵阳地区焦点资讯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